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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筑物侵权的特殊表现形式
引用本文:付兴刚.浅议建筑物侵权的特殊表现形式[J].经济研究导刊,2011(9):114-115.
作者姓名:付兴刚
作者单位: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山东,潍坊,261041
摘    要:建筑物侵权不能囿于法条规定将其限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坠落",只要建筑物有瑕疵而致人损害,就说明所有者或管理人有过错,应当适用建筑物侵权的有关律规定。

关 键 词:建筑物  侵权  特殊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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