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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要求,依法加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土地管理的各项规定,增强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增加保障性为重点的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促进她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房地产用地  国土资源部  监管  应和  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土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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