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上欺诈客户之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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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谷米娜.证券法上欺诈客户之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析[J].商业研究,2003(1):168-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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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谷米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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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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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是我国证券法律规范禁止的欺诈客户行为之一。我国证券公司面临融资渠道狭窄和开展业务资金需求大的矛盾,由于挪用行为容易操作,逃避责任的可能性大,使得我国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挪用客户资金的行为,危害投资者的利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构成侵权行为。我国立法对于挪用客户资金的责任历来采取严厉的态度,中国证监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及其通知采取限制资金运动和进行总额监控的手段,将事前防范和事后检查结合起来,以达到防止挪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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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 交易结算资金 欺诈客户 |
文章编号: | 1001-148x(2003)01-0168-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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