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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资金提供者的分配关系研究
引用本文:王化成.企业与资金提供者的分配关系研究[J].新智慧,2000(24).
作者姓名:王化成
作者单位: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 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生导师
摘    要:企业与资金提供者之间的分配关系,历来是财务管理研究的重点。但在中外财务管理中,主要都是探讨企业与所有者之间的分配,而有关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分配问题,一般研究较少。本文试对上述两方面的问题作一些探讨。一、企业与资金提供者分配关系的演变企业与资金提供者分配关系的演变是与企业制度的发展变革密切相关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真考察并总结了资本主义企业制度产生和突变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即资本主义早期,是与简单协作相适应的“手工作坊和工场制度”;第二阶段是与工业革命和机器大工业生产相适应的“工厂制度”;第三阶段是与技术革命发展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相适应的“股份公司制度”。在第一阶段,投资者单一,企业内部没有复杂的管理机构,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企业主既是投资者也是经营者,而且可能还是生产者。此时企业规模较小,所需资金不多,企业基本不借债或很少借债。因此,在这一阶段,企业分配活动十分简单,企业实现的利润都归企业主所有。在第二阶段,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部分管理职能已经开始独立,工头、车间领导等开始享有部分经营权,但企业的主要领导仍然为企业的所有者,所有权与经营权没有分离,企业与其所有者的分配关系还十分模糊。但是,由于企业规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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