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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家审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作用
引用本文:卢莹,常远.试论国家审计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责作用[J].审计文汇,2006(5):19-21.
作者姓名:卢莹  常远
作者单位:辽宁省审计科研所
摘    要:在博大精深的中国传统化中,“和谐”的思想占有十分突出的位置,它作为中华民族普遍具有的价值观念和理想追求,始终都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政党领袖与人民大众产生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正所谓“万物各得其和以生”(荀子语)。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深深扎根于民族化的土壤之中,结合当今党和国家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胡锦涛总书记将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高度概括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对于审计机关而言也是责无旁贷的。深刻理解和把握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论述,明确审计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履职尽责的切入点,这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十分紧迫的实践问题,应当引起各级审计机关的高度关注。

关 键 词:“和谐”  社会形态  国家审计  胡锦涛总书记  职责  中国传统文化  中央领导集体  六届四中全会  审计机关  统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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