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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思考
作者姓名:袁文球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
摘    要:分税制作为划分各级政府财政收入的一种分级预算体制,已在世界上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得以普遍应用。许多国家的分税制经过了一、两百的历史,已发展成为一种比较完善、比较成熟的制度。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实行了由财政包干体制向分级分税的财政体制转变的改革。分税制在我国的十几年的实践充分说明,它基本上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也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加强组织收入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分税制也越来越凸显出其与国际社会的不适应性,我们对此作些研究。一、我国现行分税制的税权现状(一)我国税权划分缺乏一个稳定的规则,税权划分模式不稳定。在法制化水平较高的国家,税权的划分一般通过宪法予以明确规定,或至少由最高立法机构通过的基本法律予以规范。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不是由国务院颁布行政法规加以规定,使税权划分没有一个稳定的规则。严格说来,我国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实际是一个中央与地方博弈的过程。而由于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缺乏稳定的规则,使中央有可能单方面改变“游戏规则”,导致地方政府也存在着极大的越权可能性。(二)中央集权过多,地方越权现象严重。从现实情况看,在分税制新体制下,虽然中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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