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其基本含义在于: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法院做出判决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视其为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源于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在世界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已经越来越多的受到重视和运用。1996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西方无罪推定原则,证据学上初步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处理原则,从而初步否定了我国司法实践长期以来实行的有罪推定、疑罪从轻的历史,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比较,其差距依然是明显的。本文的写作将从无罪推定的起源、理念基础入手,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现状,全面分析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引入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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