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财产管理人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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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明生.论破产财产管理人服务对象[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3):3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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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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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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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破产财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退出机制中不可缺少的机构,对于该机构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将会影响到各方利益的均衡,特别是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文章基于这样的认识,提出了破产财产管理人应该向破产企业债权人负责,为其服务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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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破产财产管理人 清算组 债权人 |
文章编号: | 1007-7723(2005)03-0037-02 |
修稿时间: | 200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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