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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破产财产管理人服务对象
引用本文:林明生.论破产财产管理人服务对象[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3):37-38.
作者姓名:林明生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破产财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退出机制中不可缺少的机构,对于该机构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将会影响到各方利益的均衡,特别是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文章基于这样的认识,提出了破产财产管理人应该向破产企业债权人负责,为其服务的观点。

关 键 词:破产财产管理人  清算组  债权人
文章编号:1007-7723(2005)03-0037-02
修稿时间:2005年1月9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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