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 |
| |
摘 要: | 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1、在本市市区内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 2、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浙政办1996]1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下限,即:一般职 工55平方米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科级干部)65平方米及以下, 具有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县处级干部)75平方米及以下,具有 教授级高级职称的职工(相当于厅局级干部)95平方米及以下; 3、属中等收入家庭的职工、居民; 4、必须取得结婚证书,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5、对引进外地特殊人才,出国留学来杭创业人员、军转干部、公务员等符合购 买经济居住房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