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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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兆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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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山东省邹平县码头镇司法所依法调处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促使借款人与贷款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了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本金和适当利息的调解协议,避免了纠纷的激化扩大,教育影响了有同类业务关系的多数人。西站村年逾七旬的张老汉17年前将自己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2000元钱以月息2分5的标准贷给了中站村的张某和东站村的赵某做买卖,张、赵二人是合伙经营,散伙时,张某分得了部分货款和张老汉处1800元的债务,而赵某因分的货款较少,也就只分担张老汉处200元的债务。散伙后不久,赵某就连本带息还清了张老汉的200元借款,而张某却把货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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