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2006-2007税收政策变化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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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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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澳大利亚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税收的立法权归国会,司法权归法院,行政管理权归财政部和税务局。该国实行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分税体制,其税收收入分为联邦税收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其中:联邦税收由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非现金福利税、资本利得税、销售税、消费税、资源租赁税、关税、商品和服务税等税种以及联邦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组成;州及地方政府税收由工资税、金融机构税、印花税、土地及财产税、债务税等税种组成。澳大利亚的主体税种是直接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占整个联邦税收收入约40%。该国是高税负、高福利、低储蓄率的国家,个人所得税负担在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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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税收收入 澳大利亚 政策变化 联邦制国家 个人所得税 主体税种 行政管理权 公司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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