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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烟标是否当撤?
作者姓名:王欢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法学院;
摘    要:4月13日,中国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作为一家著名民间控烟机构,委托公益法律援助律师黄金荣宣读了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裁定撤销注册号为1066772的“中南海”注册商标的申请书。申请书指出:“中南海”系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两个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关 键 词:中南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商标评审委员会  烟标  发展研究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  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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