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6年我国政府向亚太经合组织(APEC)提交了单边行动计划,明确最迟将于2020年与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国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事实上,随着我国加入WTO,在逐步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时间大大提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通过了《政府采购法》之后,迄今为止,有30多个地方政府建立了政府采购专门机构,20多个地区颁布了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所有预算内外采购项目都将纳入规范的政府采购体系,政府采购量将达到惊人的地步。虽然实施政府采购是提高政府财政支出资金的有力措施,但其本身并不必然意味政府的高效率和清廉行为。2005年对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报告,继续披露出大量令人震惊的涉及政府采购的案件:包括38个中央部门预算执行违规金额90.6亿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10户中央企业领导人由于违规决策、管理不善,共造成损失14.5亿元,国家投资的水利项目三分之一未按期建成,有些项目存在质量隐患;黄河下游治理工程等10个水利项目共结存闲置中央水利建设资金24亿元,部分资金闲置长达5年……[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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