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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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焱光.论公民权利救济的基本原则[J].武汉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0(1):2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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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焱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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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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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充分而有效的权利救济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从纸面规定变成现实享有和实现的重要保障。深入研究公民权利救济的原则,有利于适时完善公民权利救济的立法,有利于行政、司法和个人充分、及时、有效地实施权利救济。公民权利救济应遵循六个基本原则:有侵害必有救济原则、及时救济原则、充分救济原则、正义与经济性协调原则、公力救济优先原则和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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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权利 救济 原则 |
文章编号: | 1009-2277(2006)01-0024-05 |
收稿时间: | 2005-09-15 |
修稿时间: | 2005-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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