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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收代支职工水电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引用本文:焦卫星,张明.企业代收代支职工水电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山东审计,2000(7).
作者姓名:焦卫星  张明
作者单位:章丘市审计局
摘    要:我们到企业中审计 ,经常发现这样一种现象 :职工生活用水电费 ,往往是先由企业代支 ,然后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表面看来 ,企业代收代支水电费合情合理 ,但仔细分析一下 ,却会发现这看似正常的行为却存在以下问题 :一、偷漏增值税及附加。企业在支付职工水电费时 ,往往对生产用水电费和生活用水电费不加区分 ,而是统统作为生产用水电费而予以支付 ,从而取得了增值税发票 ,进而抵扣了销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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