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处大案要案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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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加兴,翁世成,曹敏.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查处大案要案的区别[J].审计月刊,2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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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加兴 翁世成 曹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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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石市审计局
(李加兴,翁世成),黄石市审计局(曹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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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计机关查处的大案要案与司法机关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以下区别: 1.大案要案的范围不一样。审计机关查处的大案要案比司法机关查处的大案要案范围广。审计机关查处的大案要案是指重大的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重大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重大的违反秩序的犯罪行为的案件。司法机关查处的大案要案指重大的违反秩序的犯罪行为,即严重破坏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情况。 2.大案要案线索的来源不一样。审计机关发现大案要案线索主要是从经常性的审计工作中发现线索;从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线索;从群众举报中发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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