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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雄辩不若举证
引用本文:王越.与其雄辩不若举证[J].理财,2009(7).
作者姓名:王越
作者单位: 
摘    要:纳税人有个权利,叫作陈述申辩权,即对税务部门的处理处罚决定可以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话是这么说,听起来也很有道理,但我在多年的税务工作实践中却发现纳税人要么鲜少利用陈述申辩权,往往在陈述申辩笔录中以一句"无异议"作结,要么就是与税务人员激辩不休,其精于口才者可谓滔滔不绝、口若悬河,颇有苏秦张仪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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