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股权公司治理制度改革研究——基于控股股东与独立董事的博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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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瑞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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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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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市场经济背景下国有资本运营的法律制度构建”(项目编号:19FFXB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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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双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的研究应当主要分析股权与控制权结构变化对权力决策机制的影响,而不能直接套用传统治理模式。研究发现:第一,引发内部利益冲突的原因包括:控股股东表决权与经济权利的分离、外部控制权市场消失,以及董事会与监事会结构性失去监督作用。第二,双重股权结构下控股股东可以取得完全控制权,促进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形成,同时打破原有的权力制衡结构,引发控股股东权力滥用问题。从代理成本理论角度分析,独立董事作为唯一的内部监督主体,可以通过行使类似积极股东权利的方式来降低控股股东中心主义导致的成本超限风险,形成独立董事积极主义与控股股东中心主义的博弈,避免公司长期融资能力减弱。为保障独董履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分置独董提名权来优化董事会结构,设置独董控制型日落条款,以多元化方式激励独董履职,审慎要求独董承担连带责任并避免过分责任,合理设置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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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双重股权 控股股东中心主义 利益冲突 独董积极主义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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