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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社”利少弊多
引用本文:韦有巩,周耀华.“父子社”利少弊多[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0(3).
作者姓名:韦有巩  周耀华
作者单位:农行贵港市支行蒙公营业所 (韦有巩),贵港市振南信用社(周耀华)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信用社业务的增加,职工队伍也不断扩大,如贵港市信用社到1989年底止,已经有干部职工743人,比1982年增加一倍多。在新增加的职工中,有相当部分是银行、信用社干部职工的子女亲属。有一个信用社职工25人,父子关系15人占60%。父子同在一个信用社里工作,对工作十分不利:①不利于劳动管理、信贷管理和财务管理。因为怕得罪人,搞坏关系,基层社的领导干部及一般职工有子女在信用社工作,对劳动管理、信贷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便不敢坚持原则,因此,使信用社的劳动管理、信贷管理和财务管理流于形式,造成不良的后果。如贵港市某信用社因不按规范要求办业务1989年底,呆滞贷款就占46.8%。又如某信用社领导干部的一个儿子,1987年在储蓄所利用工作之便作案56次,历时半年之久,贪污巨款6.5万元。1989年这个信用社又出现一个社干收贷不入帐,冒名贷款,贪污信用社资金12.7万元。财务开支也不按规定执行,特别是医药费开支过大。有的职工没有病,买补药和药酒也向社里报销。②不利于团结。有些子女职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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