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研究
引用本文:段勤勤.营改增后地方主体税种选择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7(5).
作者姓名:段勤勤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山东青岛,266071
摘    要:随着2016年5月1日"营改增"的全面扩围,营业税最终被增值税取代,退出历史舞台.营业税虽是共享税,但因其在组织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地方收支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成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营改增"政策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其减税效果十分明显,但同时对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产生的压力也不容小觑,这就使得"营改增"后重构地方税主体税种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税体制改革赋予了"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战略地位,这也给我国地方税体系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本文以"营改增"为契机,在分析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的基础上,围绕"营改增"对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影响,探讨我国地方税体系重构问题,通过研究,本文认为:构建混合型地方主体税种模式将是我国地方税制体系建设的主要方向.主要做法为:将当前增值税"五五分成"共享模式改为"按行业分配为主、比例分配为辅"的方式;企业所得税领域应逐步降低地方政府分享比例,个人所得税领域积极探索实行税基分享模式;财产税领域应继续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培育其成为地方稳定可靠的税源.最后,本文从完善地方税收法律体系、合理划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地方主体税种模式构建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力求在营改增背景下对我国现行地方税体系研究方面提供一个新思路.

关 键 词:地方税体系  主体税种  营改增

A Study on the Selection of Local Taxes after VAT
DUAN Qin-qin.A Study on the Selection of Local Taxes after VAT[J].Accounting and Finance,2017(5).
Authors:DUAN Qin-qi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