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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龙头企业的自生能力:重要性、评判思路及政策建议
作者姓名:池泽新  彭柳林  王长松  赵隽劼
作者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生能力、联结机制与农业龙头企业绩效:基于新结构经济学视角——以江西为例”(编号:7206301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劳动力老龄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与粮食绿色生产行为:影响机制、经验证据及政策优化研究——以江西为例”(编号:72163015);;江西省博士后科学基金择优项目“新结构经济学视角下农业龙头企业参与产业扶贫的路径机制、绩效评价与政策优化研究——以江西为例”(编号:2020KY1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8批面上资助项目“劳动力老龄化、农业生产性服务与粮食规模经营:内在机理、经验证据与政策优化研究——以江西为例”(编号:2020M682110);
摘    要:为了引领农业产业化、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各级政府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因此,选择具有引领、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显得十分重要。本文认为,“自生能力”是龙头企业发挥作用的决定性因素,在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中需要着重考察。建议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办法中把龙头企业“自生能力”明确列入认定考察的重要方面和运行监测的考察内容。

关 键 词:自生能力  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  新结构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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