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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
引用本文:王婉婧.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J].时代金融,2011(23):62.
作者姓名:王婉婧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自认的效力是指自认有效成立后对法院、自认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及对对方当事人所产生的拘束力和免证效力。在一些特殊性质的案件中,在法律上应当对自认的效力加以限制。

关 键 词:自认  自认效力  自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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