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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国有企业担任PE基金GP的困局解决之道
作者姓名:
谭伟明
王青
作者单位:
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
摘 要:
正双重有限合伙及国企对GP不控股可作为解决之道近年来,国有企业纷纷参与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的募集和投资活动中。度过了早年多采用公司制的"摇篮期",PE基金目前一般会以有限合伙制作为组织形式;该形式的一个重要效用是通过明确区分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合伙人("LP")的权责范围,防范PE基金运作过程中潜在的道德风险。而早在PE基金热潮全面掀起之前,《合伙企业法》便在其第3条中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关 键 词: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法
私募股权投资
国有独资公司
GP
PE
国有企业
基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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