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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税制研究
作者姓名:张天民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信托为一种信任关系,持有财产权者负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处分该财产的衡平法上的义务∞,即委托人将资产(现金、股票或财产)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为他人的利益持有信托财产,信托可以在委托人生前设立并立即生效,也可以以遗嘱的方式设立。其独特的特征在于:信托财产上的受托人的法律上的所有权与受益人在信托财产上的受益权的分离。

关 键 词:持有  受托人  信托财产  委托人  衡平法  受益权  生效  信托税制  现金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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