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资本金实施审计监督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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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惠云.对国家资本金实施审计监督之我见[J].山东审计,1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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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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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财政学院 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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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企业及国家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占相当数量。单靠国家对其进行审计监督是很难做到的。因此,我认为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应该将国家审计与民间审计相结合。两者审计立场并不完全相同,在审计内容上各有侧重,以避免重复审计、多头审计,给企业造成负担。民间审计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独立承担,他们以第三者身份,完全站在中立立场,接受企业委托,审查企业的财务报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是否能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鉴证,并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站在国家立场上,对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其重点主要应放在:一是对国家投入资本金的保值、增值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对企业依法纳税进行审计监督。本文就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本金如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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