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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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武德,刘素君,孟繁斌,狄旭东.浅淡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设计[J].水利规划与设计,19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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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武德 刘素君 孟繁斌 狄旭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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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辽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辽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辽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沈阳 110006,沈阳 110006,沈阳 110006,沈阳 1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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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水利水电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而在初设阶段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进行环境保护设计。为此,1993年初,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和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送审稿)。规范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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