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程序中税收滞纳金的优先受偿权 |
| |
引用本文: | 王树军.论破产程序中税收滞纳金的优先受偿权[J].金卡工程,2010,14(11):190-191. |
| |
作者姓名: | 王树军 |
| |
作者单位: |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上海200050 |
| |
摘 要: | 税收破产优先权的问题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日益增多,特别是关于税收滞纳金是否享有破产优先权的问题,存在着法律规定的模糊与矛盾,以及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认识冲突等一系列困难和障碍。本文从税收滞纳金的法律性质认定入手,分析了税收滞纳金的双重属性,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限制,并以此为根据提出,税收滞纳金不应被列入税收本金的范畴而在破产程序中适用优先受偿的法律规定。
|
关 键 词: | 破产优先权 税收滞纳金 法律性质与特征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