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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起草小组副组长曹凤岐:“基金法修改无必要,规范私募可另立法条”
引用本文:谈佳隆.《基金法》起草小组副组长曹凤岐:“基金法修改无必要,规范私募可另立法条”[J].中国经济周刊,2008(11).
作者姓名:谈佳隆
作者单位:《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摘    要:在全国两会期间,很多人大代表提出了有关修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的议案。此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等代

关 键 词:证券投资基金  人大代表  私募基金  基金投资  修改  中国经济  规范  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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