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的农村金融事业,建国三十五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壮大,在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化农业转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中共中央(1984)一号文件指出:“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不可逾越的必然过程.只有发展商品生产,才能进一步促进社会分工,把生产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才能使农村繁荣富强起来,才能使我们的干部学会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利用价值规律,为计划经济服务,才能加速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的现代化.”深刻地领会这一精神,对发展农村金融事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旧中国没有经过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经济十分落后.全国解放后,在这个经济不发达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是否必然要经过发展商品生产这个阶段,过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没有很好解决这个问题,因而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经常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干扰,甚至把发展商品生产视同发展资本主义,横加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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