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吨煤工资包干单价的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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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树义,周运太,弓宇杭.关于吨煤工资包干单价的核定[J].煤炭经济研究,19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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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树义 周运太 弓宇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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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煤管局,山西煤管局,山西煤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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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吨煤工资包干,核定单价是个关键。它既是处理国家和企业分配关系的枢扭,又是企业内部分配的基础。因而从一开始就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和议论,焦点集中在核定单价的方法上。对现行办法的异议主要有两点:第一,确定单价以包干前一年的实际工资总额为基础,而这个基础是长期以来劳动工资制度上一系列弊病的沉淀,包含了很多不合理因素。依此核定单价必然使包干前基础工作差、用人多、效率低、生产落后的单位占便宜,反之却吃亏。第二,即使可以把这些因素排除在外.这个单价也只能反映报表截止那一个时点或过去期间的情况,而煤矿生产的特点是千差万别、千变万化的,不能以不变应万变。对于改进完善核定办法,设想很多,有的主张以包干前三年的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这种办法简便易行,但取平均数只能对偶然性因素起一点修匀作用,仍然没有超脱承认现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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