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现行矿业权评估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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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宪依,庞绪成,顾雪祥.浅谈现行矿业权评估中存在的几个问题[J].煤炭经济研究,2004(10):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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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宪依 庞绪成 顾雪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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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成都理工大学 2. 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焦家金矿 3.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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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矿业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 ,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矿业权评估是指对矿业权的价值进行评价和估算的行为 ,评估的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和收益法两大类。时限性规定“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一切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时点价格标准”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 ,矿山企业的改制、上市、转让和矿产资源的买卖等的增加 ,矿业权评估也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本文仅就现有企业矿业权转让评估中存在的问题提几点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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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矿业权评估 评估基准日 收益法 贴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报告 经济活动 价格标准 自然人 法人 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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