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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质押给二人 占车者获债权
作者姓名:吕文顺  朱履生
摘    要:2005年3月17日,浙江省义乌市的刘某以做生意为名和陈某签订协议,将自己的小货车抵押给陈某借款4万元。但刘某借到钱后并没有将车交给陈某。过了几天,刘某又向丁某借钱3万元,也以这辆车为抵押物,并当场将车交给了丁某。过后,刘某未向陈某还款,陈某便找丁某要车,丁某才知道这辆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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