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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设第五大资产管理公司
摘    要:从7月1日起,中国国民认为境外税务机关违背了税收协定无差别待遇条款的规定,对其可能或已经形成歧视待遇时,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请求总局与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解决有关问题。缔约对方是指同中国签订有税收协定,且该税收协定已经生效执行的国家和地区。《办法》称,在以下情况下,中国居民可以申请启动相互协商程序: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征税和适用税率存有异议的;

关 键 词:中国居民  税收  协商  程序  国民  国外  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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