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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B贸易术语适用于空运吗
引用本文:张率慧.FOB贸易术语适用于空运吗[J].中国外汇,2015(3):70-71.
作者姓名:张率慧
作者单位: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贸易金融部
摘    要:按照UCP的规定,受益人在发票上应显示信用证规定的贸易术语,但在空运方式下规定贸易术语为FOB是否恰当,仍有待商榷。在国际商会的一次秋季例会上,ICC讨论了Document 470/TA.765rev中的第二个问题,对于在空运条件下发票显示的贸易术语是FCA新加坡樟宜机场,而不是信用证规定的FOB新加坡的情形。ICC得出的结论是不符点成立。由此,本文将就FOB贸易术语的适用性做进一步的探讨。

关 键 词:贸易术语  FOB  信用证规定  樟宜机场  信用证条款  开证行  符点  船上交货  交单  边境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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