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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淡马锡”实践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运作模式探究
摘    要:去年末,国资委“一纸诏令”批准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试点。根据国资委的批复,国资委将部分中央企业或其整体上市后的非上市资产、非主业资产、不良资产及所属经营不善的企业等,通过托管、无偿划转、收购、资产置换等方式移交给国投公司,由国投公司按照市场原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持股经营或清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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