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村委会成员被罢免后被选举权之我见
作者姓名:郭正文
摘    要: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金家村二十名村民代表发电子邮件给本刊编辑部:“看到贵刊在2005年7月上18页刊登的‘村治咨询’中关于《被罢免的村委会委员是否具有选举权》一文,产生了疑问。辽宁省人大和民政厅的解答说,被罢免的村委会委员在本届没有资格当选候选人。如果可以参选,必然给村民造成自相矛盾的印象,既然罢免了为什么还要让其参加竞选呢?并且我们本溪市人大就该问题解答也是没有资格参选。贵刊答复,村委会3年一换届,被罢免的成员可以在下届选举时参加选举。但我们目前的问题是,被罢免的村委会委员现在拿着贵刊的文章在拖延时间,造成现在罢免后4个多月不能进行再次选举……究竟如何,请贵刊给予进一步的答复为盼。”对此问题,我们邀请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的郭正文同志做专门解答。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