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缔约过失责任形式的非单一性 |
| |
引用本文: | 许凌志.试论缔约过失责任形式的非单一性[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7,5(12):136-138. |
| |
作者姓名: | 许凌志 |
| |
作者单位: | 广西社会科学院,广西南宁,530022 |
| |
摘 要: |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一般认为只是损害赔偿。但诸多教材、专著和文章讲的大多是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赔偿,是从赔偿损失的层面来讲的。而损害赔偿与赔偿损失并不是等同的,前者应包含后者。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不应当限于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只是其主要责任形式。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受损害方的利益,有必要在赔偿损失之外考虑其他责任形式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允许多种责任形式合并适用。
|
关 键 词: | 缔约过失责任 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 信赖利益 |
文章编号: | 1672-2728(2007)12-0136-03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