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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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园园 柳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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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在债重组中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果未发生,应将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收益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或有收益收到时作为当期收益处理。对附或有条件的债务重组的这种会计处理是否妥当,笔者认为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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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或有条件 债务重组 会计核算 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 或有事项 会计信息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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