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拍卖监管的若干问题(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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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晓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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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接上期)拍卖监管的内容1、拍卖企业的资格是否合法《拍卖法》第十一条规定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做了相同的规定。这是判断拍卖企业是否具有合法资格的基本条件。登记程序未完成和没有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属于没有合法资格 ,不能从事拍卖活动 ;有的企业虽然有营业执照 ,但经营范围没有拍卖项目 ,同样不能从事拍卖活动。2、拍卖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拍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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