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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补确认往年漏报资产损失的税务和会计处理
作者姓名:
金圣勇
作者单位:
江苏淮安市淮阴区财政局
摘 要:
本文所及“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一、相关规定和解读(一)新税法的规定和解读1.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和《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2号,以下分别简称88号、772号文件)规定:(1)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
关 键 词:
企业资产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
会计处理
新企业所得税法
所得税处理
2008年
税前扣除
新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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