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进一步完善统一林价制度改革集体林林价使用管理办法
引用本文:张麟邨.进一步完善统一林价制度改革集体林林价使用管理办法[J].林业经济问题,1986(2).
作者姓名:张麟邨
摘    要:<正> 一在改革和开放政策的推动下,福建省从有利于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结合调整木材购销价格,于1981年建立了统一林价制度。即把集体林林价和国有林林价统一执行一个标准。集体林林价由每立方米杉木14元,松木6元,乙类杂木11元,国有林林价由每立方米不分树种10元,统一调为每立方米杉木39元,松木22元,乙类杂木25元,非规格材、等外材按同树种林价50%计算。同时颁发了《关于集体林价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国有林林价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