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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民培养与新农村建设
作者姓名:许翔宇  刘刚
作者单位:1. 农业部办公厅
2. 中国人民大学
摘    要: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并界定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农民作为建设主体、受益主体、价值主体的地位。这样的界定,对于新农村建设思路是一次至关重要的廓清。这种主体地位的确认,也正是相对于过去传统的农业结构及体制,新农村建设最能体现“新”字之所在。但是,农民主体地位是需要由新农民群体来承载的,从而引出了另一个深层次问题,也就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现代新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提高农民素质,要将培养新型农民放在优先领域。新农村建设应该始终把促进农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作为一条贯穿始终的主线;将提高农业、农村和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特别是农民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让更多的农民获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上。这是建设新农村的根本所在,也是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农民培养  经济社会发展  自我发展能力  中央一号文件  农民主体地位  农业结构  深层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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