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所得税特殊事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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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房洁,李伟毅.递延所得税特殊事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J].税收征纳,2009(7):3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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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房洁 李伟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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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对特殊的递延所得税事项从两个角度进行了不同的规定。特殊的递延所得税事项主要包括:递延所得、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职工福利费余额、职工教育经费、以前年度未扣除广告费、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开(筹)办赞、汇兑损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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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递延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 税务处理 特殊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特许权使用费 职工教育经费 利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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