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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清理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通知
摘    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对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备案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12月15日起实施。为做好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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