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务会计解决民事执行程序难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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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壮辉.论法务会计解决民事执行程序难的设想[J].财经界(学术),2010(1):224-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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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壮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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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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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务纠纷案件,因证据原因,债权人通常只列债务人为被告,执行阶段,没有找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证据,没有追究股东与会计师等责任人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债务人注册时虚假出资,经营时抽逃出资,执行时财产被淘空,被执行人“失踪”,执行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无果,陈案积案多,责任人道运法外。债权纠纷反映民事执行制度的普遍问题。“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是现阶段的特征,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问题剖析,论述法务会计应用于民事执行程序的设想,探索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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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执行现状与原因 法务会计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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