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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生产企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有损消费者健康
摘    要:北京市质监局近日对北京市生产、销售的罐头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依据为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098—1996《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11671—1989《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产品明示。检验项目包括标签、固形物、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二氧化硫、商业无菌七项指标。此次共抽查罐头食品39种,合格28种,总体抽样合格率为71.8%。其中抽查本市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罐头食品11种,合格4种;抽查15家商场、超市销售的罐头食品28种,合格24种。

关 键 词:罐头生产企业  食品添加剂  消费者  人体健康  固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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