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日前,笔者参与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研究。该案件时隔12天,肇事车辆及驾驶人被查获。驾驶人陈述以及现场指认驾驶集装箱车辆行驶的时间、路线,在事故地点车辆颠了一下,发出很大声响的事实,与办案单位调查事实相吻合。但驾驶人失口否认轧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前,有关部门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笔者审阅了案卷,与办案单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上,重点对证据加以论述,用证据证明驾驶人肇事以及轧人后逃逸的情节。令驾驶人及其车辆所有无言相对,检察院也比较顺利地批准对肇事嫌疑人予以逮捕。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