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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搭载出事故可否免赔
作者姓名:王传宏
作者单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摘    要:<正>李某与高某同在北京市某研究院工作,又居住在临近的小区。高某开车上班,因此二人商定好李某每天搭乘高某的车上下班。2014年3月5日,上班途中高某不幸开车撞上了相向而行的一辆货车,送医院后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则落下了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2014年5月,因医疗费等费用承担问题,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高某的家属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19万余元。

关 键 词:次要责任  赔偿医疗费  残疾赔偿金  货车司机  精神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  民事权益  人身损害  过错责任原则  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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