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历史沿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制度始于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外汇资金流失,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其核心内容是以付汇的金额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货物进口到国内或有其它证明抵冲付汇的一种事后管理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以通过银行购汇或从现汇账户支付的方式,向境外支付有关进口商品的货款、预付款、尾款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当时核销管理工作由外汇指定银行代为执行。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贸易进口核销监管工作从外汇指定银行转移到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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