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灾后经济主体信用缺失现象调查——以四川德阳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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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许明朗.震灾后经济主体信用缺失现象调查——以四川德阳为例[J].新疆金融,2010(3):57-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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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许明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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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德阳市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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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一、引言对银行业而言,"5·12"特大地震灾害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如何处理灾中受损的庞大信贷资产问题。据初略估算,仅在受灾最重的成都、绵阳、德阳、广元等几个城市,直接承受震灾风险的贷款总量可能高达千亿元以上。这些贷款大都以房屋为主要抵押品,由于房屋全倒或半倒,使用价值很低,或已毫无价值可言,债务人可能无力或无意愿再拥有该房屋产权,或者不再顾虑个人债务及信用问题干脆停止还本付息,银行面临呆坏账增加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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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灾后重建 经济主体 缺失现象 信用缺失 逆向选择 银行贷款 金融支持 信用文明 地震灾害 道德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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